花都科信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区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专项经费等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推进相关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信息服务、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信息服务、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协调全区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与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和农村建设;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
(十)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通信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受理、审核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负责组织本区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受上级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拟订科技、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间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信息化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三)主管全区专利工作和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及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